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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

2021-07-12 14:44:29   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   

申办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,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、图纸、资料进行申报。1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(单位公章);2、立项批复;3、《建


  申办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,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、图纸、资料进行申报。   1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(单位公章);   2、立项批复;   3、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及附件(复印件);   4、项目合同(复印件)。   5、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、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:500或1:1000勘测定界图3张(蓝晒图,现状地形,长春市统一坐标、统一高程,包括各类地上、地下管线、建构筑物位置),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;   6、关于办理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出示原件)。   7、经土地招标、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:   (1)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复印件);   (2)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(复印件);   (3)法人资格证明(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)(复印件);   (4)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,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(复印件)。   注:   1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;   2、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;   1、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(周一至周六,以下同)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(以下简称窗口)申报。   2、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,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,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   3、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,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。   4、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,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。   5、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,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,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,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。   6、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,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,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,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;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,由项目经办人填写"退件通知"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。   7、如在办理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过程中,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,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;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   8、如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,应当举行听证(听证程序按《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》执行)。   9、申请人要求变更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内容的,应重新提出申请,按照规定程序换领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   注: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有效期限为六个月,逾期未申请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,该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自行失效。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有效期限的,应当在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。   许可条件   (一)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;   (二)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,取得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(有效期内)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;   (三)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,取得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;   (四)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、核准、备案的建设项目;   (五)建设项目涉及环保、城管、国家安全、消防、文物保护等部门的,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;   综上所述,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,应当准备好带有单位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、立项批复、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及附件、项目合同的复印件等资料,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“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”全文。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相关的疑问,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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